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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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公章刻制业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制,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蒙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022年8月10日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第一条 为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

高行政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

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公章刻制,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三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工

作。

第四条 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具备从事公章刻制、备案的硬件、软件设施;

(三)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四)具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

-2一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坐落位置平面图、内部设施平面图以及合法

使用证明;

(五)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清单;

(六)承接登记、可疑情况报告、信息报送、档案保管交接

以及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按照约

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O 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

范文本(附件2),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

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 愿意作出承诺的,签名确认后向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递交告知

承诺书,并提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全部证明材料。

第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收到申请人签名的告知承诺书

及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第十条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

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检查,并填写《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3 一

核查工作记录}(附件3)。 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

符的,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

可决定,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接受行政

许可决定机关的检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展公章刻制业

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发现申请

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不

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O 对于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的,违反治

安管理的,依法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 年12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 19 日。


  

附件【附件1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doc】
附件【附件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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