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诉与调解服务指南(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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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2.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3.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三、办理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商务部令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6号)

四、办理流程:

1、投诉人提交相关材料

2、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

五、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蒙阴县蒙山路137号蒙阴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外资科。

八、受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48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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