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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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

级示范社的通知

 

各乡镇、蒙阴街道、云蒙湖生态区:

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根据蒙阴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和表彰奖励县级示范合作社,促进我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二、评选范围

乡镇(街区)推荐的级示范社必须按规定期限在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异常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违规开展信用合作;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优先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具备法人资格,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符合《评定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

3、对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内部联结紧密、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且拥有农产品注册品牌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推评。

4、已推荐过县级或市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表彰奖励的合作社,本次推荐不受影响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精神,做好农民合作社整县质量提升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严禁弄虚作假。在推荐过程中,合作社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推荐程序乡镇(街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合作社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蒙阴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要求及程序,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

推荐数量及奖补政策

(一)推荐数量按照每乡镇(街区)2家合作社进行推荐申报。

(二)乡镇(街区)在组织合作社提报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买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所提升打造、合作社成员培训学习、合作社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追溯系统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建设内容必须是提报申报材料后购置或建设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奖补资格。项目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提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对审核结果发布正式批复通知,同时在县府网站公示。

(四)通过审核的合作社按照提报的实施方案内容于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或验收不合格,取消奖补资格。

(五)奖补标准:奖补资金3000至5000元,将根据验收结果合理分布奖补资金,并颁发示范社奖牌。

、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乡镇街区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2份,为减轻合作社经济负担,申报书可不用胶装,用轻便夹提交即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mynjzx@163.com。申报名单汇总表要提供excel格式,申报书提供word格式,每个示范社申报书要集中形成一个word文档。

不接受以个人合作社名义自行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石婷婷    联系电话:4582952   18669516096

附件: 1.申报名单汇总表

2.申报书格式

3.承诺书格式

4.投资概算表格式

5.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附件【附件1:县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2:申报书格式.docx
附件【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投资概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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