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蒙阴县统计局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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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基层数据质量,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提高政治站位。督促镇街统计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查找数据审核汇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遏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数据报送行为,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督促“四上企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通过大力开展对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常规查处,强化统计调查对象自觉、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及时提供详实、准确、客观的统计数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执法过程中的集中培训、现场宣讲、发放统计法规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四上企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其坚持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统计信用环境。

(四)了解基层基础状况。发现“四上企业”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改进和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配齐相关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对象

根据临沂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相关要求,2020年确定的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由市统计局从“四上企业”单位名录库中按2%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等。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指标

1、“四上企业”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机构、人员、设备、制度等保障情况。

2、“四上企业”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等情况。

3、“四上企业”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数据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的会计账目、纳税申报表、联网直报平台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从6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按照准备、检查及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按照县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文书资料的更新完善,建立并完善县区统计执法人员数据库信息,并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培训工作。

(二)检查及处理阶段(7月上旬至10月下旬)。按照工作计划深入镇街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纠正,按照程序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镇街统计机构对本年度统计执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案卷材料及时报送县统计局法规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五、检查方式

(一)自主检查。根据目前全县持有统计执法证件人员实际情况,在收到省统计局分配的执法企业名单后,在时间节点内自主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二)联合抽查。根据市、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实际,与有关联合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组织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除完成市统计局分配和直接执法检查的“四上企业”以外,及时组织县统计局执法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市统计局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检查处理;突出对拒报、迟报、瞒报、虚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县统计局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检查工作;县局法规科要全面履行职责,在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时,要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二)规范检查程序。县和镇街统计机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大惩处力度。县和镇街统计机构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开展工作,对统计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求责令整改;对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对于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四)做好科室协调。县统计局办公室、工业科、贸易科、投资科、能源科、服务业科等科室要全力配合,各选派1名业务人员充实到县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共同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县统计局法规科要加强与镇街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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