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蒙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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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蒙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蒙政字〔2025〕10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报请审批〈蒙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蒙自然资规请字〔2025〕4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蒙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紧密衔接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立足蒙阴县生态本色和资源禀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你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空间整体保护,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实施森林、河流、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工程;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水土流失区、退化林地等区域综合治理,提升国土空间生态功能;

(三)强化科技支撑与监测评估,完善生态修复长效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你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将《规划》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加强政策、资金、项目保障,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五、《规划》如需重大调整,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重大进展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批复。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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