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审查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山东省水利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基本思路》、临沂市水利局印发的《临沂市“十五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相关科室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对《蒙阴县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县水利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蒙阴县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具有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法定权限,无超越法定职权的情形。
(二)关于决策程序
县水利局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部门法规科室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并经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根据《蒙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履行了有关程序,制定程序合法。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蒙阴县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草案)》紧扣上级“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部署要求,结合蒙阴县水利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蒙阴县水利发展实际,其具体内容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情形。
三、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建议补充政策依据,增强规划编制的合法性依据支撑。
2.建议核实并规范数据表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来源可靠,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蒙阴县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草案)》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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