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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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临沂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相关科室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对《蒙阴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蒙阴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草案)》,未超越法定权限,主体适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无超越法定职权的情形。

(二)关于决策程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部门法规科室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并经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根据《蒙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履行了有关程序,制定程序合法。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蒙阴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草案)》包括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24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四部分,符合我县实际,其具体内容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情形。

三、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建议将附件1成员名单中的人员信息补充完整。

2.建议进一步核实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重点工作第5条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中“对威胁人数超过50人或威胁财产超过100万元的”的法律或政策依据。

《蒙阴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草案)》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