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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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蒙阴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四、政策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等级的每月187元,三、四等级的每月146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的每168元,二级的每月140元。

五、申请条件

(一)困残生活补贴:具有蒙阴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二)重度护理补贴:具有蒙阴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六、申请材料

(一)《蒙阴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蒙阴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三)《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七、基本流程

(一)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审批;

(三)也可通过网络申请:通过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并用本人身份证实名登录,搜索“民政专区”,点击“社会救助服务”下“我要申请”即可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

八、其他情况说明

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资源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衔接规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乡镇街区民政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39-5976792

蒙阴街道民政办公室:     0539-7336352

联城镇民政办公室:       0539-7330225

常路镇民政办公室:       0539-4538132

高都镇民政办公室:       0539-4618711

野店镇民政办公室:       0539-5970679

岱崮镇民政办公室:       0539-4649567

坦埠镇民政办公室:       0539-4712588

旧寨乡民政办公室:       0539-4729111

桃墟镇民政办公室:       0539-2060924

垛庄镇民政办公室:       0539-4588661

云蒙湖生态区民政办公室: 0539-8459011

十、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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