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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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办理依据

(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办发〔2010〕161号)

(二)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临民[2011]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四、政策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1864

五、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六、申请材料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三)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

七、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逐个入户核实

(三)审批。县(区)民政局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其他情况说明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乡镇街区民政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39-5976792

蒙阴街道民政办公室:     0539-7336352

联城镇民政办公室:       0539-7330225

常路镇民政办公室:       0539-4538132

高都镇民政办公室:       0539-4618711

野店镇民政办公室:       0539-5970679

岱崮镇民政办公室:       0539-4649567

坦埠镇民政办公室:       0539-4712588

旧寨乡民政办公室:       0539-4729111

桃墟镇民政办公室:       0539-2060924

垛庄镇民政办公室:       0539-4588661

云蒙湖生态区民政办公室: 0539-8459011

十、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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