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二、办理依据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临民〔2014〕8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四、政策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月1356元。
五、申请条件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六、申请材料
(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二) 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证明材料。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
(三)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八、其他情况说明
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乡镇街区民政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39-5976792
蒙阴街道民政办公室: 0539-7336352
联城镇民政办公室: 0539-7330225
常路镇民政办公室: 0539-4538132
高都镇民政办公室: 0539-4618711
野店镇民政办公室: 0539-5970679
岱崮镇民政办公室: 0539-4649567
坦埠镇民政办公室: 0539-4712588
旧寨乡民政办公室: 0539-4729111
桃墟镇民政办公室: 0539-2060924
垛庄镇民政办公室: 0539-4588661
云蒙湖生态区民政办公室: 0539-8459011
十、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