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申请指南】蒙阴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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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鲁牧计202020号21号和临沂市临农牧字202016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补助资金全部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其它主体所需运营费用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支付。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细化出台补助政策时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三、补助范围

蒙阴县境内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户)或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四、补助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五、统计阶段

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

、补助发放方式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然后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直接兑付至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七、补助经费申报

(一)无害化处理申报程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

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无害化处理厂对无害化处理主体填报的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并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

应及时到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核查。如收集转运、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主体实施,应分别在转运前、无害化处理前对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由监管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

辖区内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转运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补助资金由委托县(市、区)申报和拨付。对相关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由委托县(市、区)和受托县共同负责,填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其中,对收集转运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委托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转运前完成;对集中处理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受托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无害化处理前完成。委托县(市、区)及受托县(市、区)要严格区分是否为本县域病死畜禽,避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处理数量和补助资金在不同县(市、区)重复申报。(二)无害化处理程序要求

动物无害化专业处理厂收集进行处理的,监管人员严格审核监管平台上传养殖场(户)照片、数量等资料;调运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清查调运数量,并做好相关记录,签字确认等工作。

八、咨询电话

0539-4271461    0539-4813207

九、补助结果

省畜牧局对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汇总核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在3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位。

十、监督渠道

蒙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举报电话:4271461,地址:蒙阴县蒙恬路68号。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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