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蒙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蒙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升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社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为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内申报过该项目的主体不能再次申报。
2.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簿齐全,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软件记录日常收支、库存等经营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家庭农场需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生产管理标准,服务质量可追溯。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重点支持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等配套设施设备及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
2.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等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购买记账软件,聘用代理会计,办理“三品一标”,购买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生产经营场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主体服务带动能力等。
3.负面清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
三、资金安排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县申报该类项目2个,经前期申报、调研筛选、审核批复等流程,最终确定实施主体为蒙阴县联益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和蒙阴齐蒙农业专业合作社,补贴金额共计24万元。
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等项目,结合上级拨付资金根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验收后据实拨付,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3.6万元。省财政厅下达该类项目任务指标5个,补贴金额共计18万元。奖补总额以上级实际拨付资金为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1)。
2.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租赁土地等证明材料(仅限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
拟申报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将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加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报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县农经站统计汇总后评审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五、项目实施
1.主体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作为现场核查和评审依据,方案必须明确资金使用用途,所购物料明确技术指标等。
2.获得批准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施工。项目实施全程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全程留存影像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资金设专账核算,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需变更实施内容的,应按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
4.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前,2025年以前已建设完成的项目不可申报。逾期未完成项目将取消资金奖补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项目财务账簿、支付打款明细、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项目总结、采购发票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对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且各项工程质量、设备购置安装等达到设计标准的项目,确认为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金奖补。
附件: 1.XX家庭农场/合作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2.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实施承诺书
3.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表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XX家庭农场/合作社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范本)
一、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投资概算表
四、附件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无许可证的需提供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银行公户的账号、户名、开户行)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4年年报公示截图打印(如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不得承接项目)
4.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实施承诺书
5.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仅限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
6.注册商标登记证书、三品一标证书、荣誉证书(此项如无可不提供)
附件2: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
项目实施承诺书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为保证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顺利实施,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有规划内容真实有据。
二、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准备出项目实施的用地,及时足额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按照批复的投资计划和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四、不进行虚假建设,不虚列项目支出,不把其它财政项目内容作为自筹建设内容,不变更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
五、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工作过程、环节的影像、材料等工作资料档案。
六、不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
七、确保申报项目按时落地实施,按时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如不按时完成项目或验收不通过,自动放弃奖补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培育项目
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表
项目建设主体名称(合作社/家庭农场):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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