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桃墟镇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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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要求,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促进农村环境发展。各村居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扛起秸秆禁烧管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秸秆禁烧工作网格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任务目标

建立完善镇、村、户三级联防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严格实行“网格化”禁烧管理,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以秸秆禁烧和保护农村环境为根本任务,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措施,全面营造良好的氛围。

1、各村要在在田间地头等重要、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秸秆禁烧明白纸。

2、镇组装宣传车进行逐村宣传,并利用村内大喇叭和广场舞音箱,不间断的播放秸秆禁烧音频。

3、各村要一对一的入户宣传秸秆禁烧,并且将《桃墟镇秸秆禁烧明白纸》发放到每家每户。

(二)明确分工,砸实责任。

1、镇巡查组负责对全镇面上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同时对各村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包片领导与工作区书记对所辖管理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3、包村人员负责对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监督村干部到岗到位,并配合村干部进行巡查盯防。

4、各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按照分工区域,做好宣传和巡查盯守工作。

(三)紧盯紧守、严查严处。

1、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镇成立以环保所、派出所、执法中队、工作区等组成的巡查组,负责从上午8:30至下午17:30分的巡查工作,下午17:30后的巡查工作由镇夜间值班人员负责。

2、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各村要在连片的麦田设立固定值班点,24小时值班,其他地块要由包地块的村干部,不间断巡查。包村人员在重点时期要坚持在村盯防。

3、严查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查严处野外焚烧行为。

四、奖惩考核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罚款500-2000元;对于阻碍秸秆禁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辖区内发生一起野外焚烧秸秆行为的,对村居全镇通报批评,根据年度考核办法扣减年度考核分值,扣发村主要负责人、网格责任人当月待遇的20%,;发生两次的,全镇通报批评,根据考核办法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相关责任人作表态发言,村负责人纳入专业化管理的取消相关资格待遇,扣发村主要负责人、村网格责任人当月相关待遇的40%;发生两次以上的或被县级及以上单位检查通报的,除上述处理措施外,由镇纪委、组织部门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情节落实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措施;对包村干部、工作区书记、包片班子成员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年度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责令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与机关干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相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直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工作区书记任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负责协调、调度、落实全镇秸秆禁烧利用工作。三夏、三秋期间和冬春季节将派出秸秆禁烧督导组,督导各管理工作区、各村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广泛宣传教育。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村内大喇叭和宣传车广播等传统方式,公益短信、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公众号和视频平台等新型媒介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方位、多路径的宣传,做到“户户晓、人人知”,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通报督导。秸秆禁烧督导组要加强日常督导,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因落实工作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及时、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桃墟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桃墟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附件【桃墟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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