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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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 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 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二)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生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三)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3.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四)其它人员出生日期更正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材料;

3.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材料(限因逻辑关系错误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4.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五)变更更正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限变更民族);

3.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限更正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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