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户口迁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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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寄)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九)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 息材料等;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十)租房迁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落户租赁房屋);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十 一)经商(招工)迁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二)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证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三)佛教、道教人员迁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四)调动和录用迁入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 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五)军官(士官)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六)城镇居民回迁农村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限原城镇居民回原籍);

3.符合落户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相关 材料(限因就业创业回农村)。

(十)大中专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十八)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九)大中专学生毕业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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