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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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

3.派出所书面调查材料(限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死亡注销)。

(二)出国(境)定居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定居住在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相应翻译件;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限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三)加入外国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有效外国护照及相应翻译件,中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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