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户口登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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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

1.地级以上市(区)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和指标卡、 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地方安置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二)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部队退役军人落户

1.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转改人员退役证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三)退兵或开除军籍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十四)回国(境)定居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五)加入中国籍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六)刑满释放恢复登记

1.刑满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律文书;

2.原户口注销材料或调查情况;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七)持证未落恢复户口

1.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2.户口迁移证件。

( 十八)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儿童(落社区集体户)

1.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2.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比对结果;

3.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 十九)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比对结果。

(二十)无户口人员补录落户

1.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2.无户口情况公示材料;

3.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比对结果;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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