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户口登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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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13/2024-0000065
发布机构:
蒙阴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7-04 11:11:44
主题词:
公安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婚生随父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二)非婚生随父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三)国(境)外出生随父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翻译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中国国籍认定材料;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四)随其他亲属落户(父母死亡)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五)随双军人或女士官落户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居民户口簿、集 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下同)。
(六)公民收养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七)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八)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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