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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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某锻造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日,蒙阴县应急管理局对蒙阴某锻造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田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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