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蒙阴县桃墟镇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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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1.概述:我镇位于蒙阴县南部,共有39个行政村,全镇共有10462户,4.6万人。

2.防洪工程情况:我镇境内有市级河1条,为东汶河;有4条县级河,分别是桃墟河、麻店子河、蒋沟桥河、闫庄河;共有九座水库,分别是山南河水库、石家水营水库、杨家庄水库、孙麻水库、黄土沟水库、桃花源水库、松林子水库、王麻水库、花果庄水库;建有52座塘坝。我镇属暖温带大陆性湿润季节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793mm,多年平均气温12.8℃。

3.防汛重点区域情况:辖区内有14个低洼易涝村、花果庄村1个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威胁村、20个头顶库下游村、38个河道行洪影响村以及下穿涵洞、危旧房屋、学校、重点企业等区域。

4.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现存有防汛物资价值5万元,储存在镇应急物资仓库内。其中:编织袋3万只、铁丝0.1吨、土工布5000平方米、铁锨50只、救生衣168件等。(详见附表4)

采取社会号料储备的形式,储备了2台挖掘机、2台装载机等大型抢险设备。

5.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情况(不少于30人):组织了防汛抗旱抢险队伍1支、总人数31人。(详见附表5)

6.避灾安置场所情况。镇共有避灾安置场所13处,总面积8460平方米,可容纳1610人集中安置,其中:镇级安置点2处,村级安置点11处。(详见附表6)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李宗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庆刚任指挥,镇人大主席刘强、镇党委副书记马洪士、朱高峰、孙宏昌(挂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铭、镇党委宣统委员谢红玲、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苏京涛、镇人大副主席王圆圆、副镇长王兆阳任副指挥,各管理区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和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王兆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详见附表1)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决策、指令,部署开展本级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办

做好日常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水有关资料及情况;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当好镇政府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

(2)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镇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汛防台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防台措施的使命。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农业、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镇农业损失情况。

(4)经发办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负责全镇商贸企业和各类市场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以企业在建工地转移人员为主的避灾点的管理。

(5)乡建办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6)农村公路站

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汛防台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船舶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船舶的限速与封港管理工作。

(7)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办、司法所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交通、防汛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的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8)镇财政所

积极争取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9)卫计办、民政办、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站)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负责所属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全镇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负责全镇防汛防台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和避灾人员的日常生活。

(10)应急办

负责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镇、村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牵头负责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时掌握全镇洪涝、台风等灾害损失情况,会同镇防指核实灾损后,报告上级应急部门。

(11)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对镇、村户外广告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排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协助做好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12)党政办、党建办、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负责做好镇防指各成员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的联络接待,保障灾害发生期间的食品物资供应,维护物价稳定。

(13)镇供电营业所

负责防汛防台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变电站所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3)镇供销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

3.成立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组长,防指成员单位人员为成员。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镇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镇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 长:张铭(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谢红玲(党委宣统委员)

成 员:杨卫华张强 李广王璐各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工情等汛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监测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防汛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 长:苏京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王兆阳(副镇长)

成 员:姚兴亮朱田华李磊秦晨伊永明李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防洪工程、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台风、雨水情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 长:孙宏昌(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滕乾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卫华邱言广刘发明 王志浩殷兴顺王莹莹各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内涝严重区域进行抢排积水,对受洪水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马洪士(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圆圆(人大副主席)

成 员:石振段俊华魏言民宋炳义各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高峰(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元禛(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王莹莹张强王静各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防汛责任人及职责

1.镇干部包村(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所包村(防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传递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和向镇防指报告突发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名单见附表3)

2.各村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本村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做好本村防汛工作的宣传、演练,及时向村民预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做好转移避险村民的安置(名单见附表3)。各村针对重点区域需转移人员要确定网格员、预警员、巡查员,并明确各自职责,(1)网格员职责:负责全村本网格内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本网格内重点区域重点人员摸排;根据汛情需要,指挥、组织、协调本网格内开展相应工作。(2)预警员职责: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的监测及洪灾抢险动态,对必要时确需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发出预警指令。一般或较大汛情预警: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将可能出现险情信息告知危险区、警戒区内的住户,要求危险区内的人员作好转移准备。(3)巡查员职责:负责雨量、水位站点的降雨量、水位监测工作,掌握本村区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迹象,及时将观测结果报村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并按指挥要求发布预警、报警信号。特殊情况下,巡查队队员要坚守岗位,24小时不离岗,加大巡视巡查频次,并要掌握气象部门预报的当日及近2-3天的气象情况。

3.包保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职责

督促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科学合理蓄泄,确保防洪调度安全。汛前、汛中、汛后要组织检查水库防洪安全排查并部署隐患整治和防汛工作。督促健全防汛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除险加固、水情报讯、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警预报、物资队伍等防汛抗洪抢险措施。督促组织编制防洪工程防汛方案预案,开展安全度汛演练,落实汛期巡查值守等工作。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群众转移和灾后处置工作。(名单见附表4)

四、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预报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监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按权限及时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2.预防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并提出相关预防预警工作建议,镇防指及时传递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3.洪水预警

当出现强降雨时,镇有关部门(站所)要按照职责做好上级洪水预警信息的收集,相关村应做好辖区内水情的监测,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视情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单位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镇防指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传递上级山洪灾害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5.台风灾害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单位。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6.干旱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困难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同时通知各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我镇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是红色应急响应(Ⅰ级)、橙色应急响应(Ⅱ级)、黄色应急响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Ⅳ级)。

镇防指根据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综合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Ⅱ级响应由镇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由镇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5~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中到大雨;

(2)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4,或某座塘坝发生一般险情。

(3)某条河道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

(2)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动态掌握全镇汛情变化。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 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2.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2/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2,或某座塘坝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或指挥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视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各村负责人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组织镇包村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广播暴雨、洪水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6)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7)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将险情信息报送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对我辖区有较大影响,并且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塘坝全部溢洪,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3/4,或某座塘坝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镇行政责任人)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召开全镇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发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干部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物资、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4)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6)组织镇包村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9)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适时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1)每6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4.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部溢洪,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塘坝发生垮坝,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某条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响应行动: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全镇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务实措施,并针对重点区域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干部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灾情较重、险情发生地一线指挥,指导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等工作。

    (4)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6)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7)组织镇包村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

    (8)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0)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2)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13)每3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本地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汛期,镇政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保持联络。严格落实防汛值班请示汇报制度,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向本单位领导和镇防汛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全面部署防汛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全力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值班电话:0539-4558908)

    镇防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于1小时内首报,首报可采取电话等方式。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七、灾害处置

    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镇防指应按照灾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镇防指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3.台风灾害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4.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5.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八、人员转移

    1.转移准备

    汛前,镇防指要组织各村、单位根据险情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危旧房屋、沿河危险户、五保户等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明确危险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镇防指要根据实际,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

    2.转移时机

    汛期,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巡查防守,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险情时,应果断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转移;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3.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启动后,镇防指按照灾害威胁区域确定相应的转移范围,通知相关村、单位组织群众转移至安置点。人员转移工作由各村、单位按照各自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优先保障老人、体弱人士、孕妇及儿童等没有或缺乏撤离能力、自救能力的特殊人群安全转移,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转移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结合的方式。

    4.人员管理

    危险区人员转移完毕后,镇、村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人员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

    5.转移返还

    应急响应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镇防指组织各村、各单位有序开展人员返还。

    九、响应终止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内涝积水基本控制。

    (3)辖区内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2.镇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十、善后工作

    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2.灾情核查

    应急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县防指。

    3.灾后重建和水毁设施修复

    镇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十一、预案管理

    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村和有关管理单位根据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镇防指备案。

    2.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镇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防汛准备效果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附表

    1.桃墟镇防汛指挥机构组成表

    2.桃墟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3.桃墟镇包保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桃墟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5.桃墟镇防汛抢险队伍汇总表

    6.桃墟镇避灾安置场所统计表

  

附件【附表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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