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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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建筑行政监管职责权限分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局政策法规股牵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监督相关承办股室履行检查职责,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一、检查方式

各抽查事项由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牵头组织,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涉及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避免重复检查。

二、检查人员

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负责人员的选定,采取随机的方式从本股室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三、检查对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监管职能,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检查计划

每年11月20日前,负有监管职责的局机关股站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建筑市场监管科统一汇总报审。各股室应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对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或重大突发情况,确有必要采取计划外临时检查措施的,应制定专项行政检查方案并报局领导批准。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次数、范围和规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自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检查实施

实施行政检查前,应由牵头股室按照行政检查计划拟制检查方案,提出检查申请,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报局长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政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行政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等。

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向被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被检查对象进行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携带执法记录仪或其他电子设备。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进行记录备案。

六、检查结果

牵头股室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制检查报告,呈报局分管领导,并及时做好检查报告的公布、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处理一件和建议等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局机关股室,应对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汇总,已完成当年随机检查工作计划的股室不再报送

七、检查处置

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责任主体,经催告仍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计入社会信用档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事项,可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八、工作纪律

各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写作配合、各服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哦,文书规范。对未列入检查计划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分管领导:秦承武

牵头部门:蒙阴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检查人员:李耀光、高磊、苏万春、成静静、姜祥平等

牵头部门联系电话:0539-427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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