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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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一、药费、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2、《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纸质);

3、工伤医疗的原始票据凭证、用药明细、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入院诊断、医嘱住院日清单、职工住院稽查签字表(原件,纸质);

4、转往外地就诊的提供交通、食宿原始票据(原件,纸质);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纸质);

6、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7、交通事故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纸质);

8、领款证明(个人领取待遇的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并由职工签字,纸质);单位领款提供: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纸质)

9、经办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职工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报表》,异地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旧伤复发或需康复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报表》或《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报表》原件一份,(纸质)。

二、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1份,纸质);

2.职工档案托管手续(原件1份,纸质);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原件1份,纸质);

4.蒙阴县参保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原件3份,纸质)。

5.工伤职工提供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并由职工签字(1份,纸质);

6、经办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死亡或视同工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2、《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

4、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5、经单位调查属实后出具的工亡职工与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遗属间的关系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6、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7、工亡职工的火化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8、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9、工亡职工的原始档案、主要履历(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

10、供养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无工资收入证明(社区村委会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及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或民法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

11、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提供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12、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遗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纸质);

13、《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并贴照片(一式三份,纸质);

14、享受遗属抚恤金的遗属出具邮政储蓄银行卡号复印件(纸质);

15、如有抢救医疗费,请提供抢医疗费原始票据凭证、抢救记录(复印件1份,纸质)、费用总清单(原件1份,纸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提供治疗的原始票据凭证、处方、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入院诊断、医嘱、住院每日清单(原件各1份,纸质)。

16、经办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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