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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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一封信

 

全省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为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全省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示如下。

一、农药生产“五个严禁”

1.严禁无证生产农药。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登记制度。任何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农药生产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农药,严禁超过许可及登记有效期限生产加工农药。严禁生产加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

2.严禁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生产者不得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不得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3.严禁租证借证变相生产。农药生产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格按委托协议开展制剂加工。双方不得通过支付、收取农药登记证对价等形式转让委托加工农药制剂的所有权,严禁以委托加工之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及生产加工农药制剂。

4.严禁违规采购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严禁从无包装印刷资质的企业采购包装材料。从事制剂加工的农药生产企业,严禁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一般化工企业购进“原药”。原药生产企业严禁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原药。

5.严禁违章组织生产。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严禁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规开工生产,严禁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生产工艺违规生产,严禁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擅自开工生产。

二、农药经营“四个必须”

1.必须持证合规采购。农药经营者必须从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购进农药,必须查验并留存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等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不得采购未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产品。

2.必须健全可追溯台账。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等详细信息。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制度,确保农药流向可追溯。

3.必须依法推荐用药。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不得超出标签注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推荐用药,不得误导购买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规范的用药指导服务。

4.必须规范线上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卫生用农药及农药生产企业通过自有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除外),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时备案。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许可证全部信息或链接标识;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限制使用农药、高毒农药一律不得网售,严禁通过网络及短视频宣传推介。

三、农药使用“三个应当”

1.购买农药应当看资质。农药使用者应当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门店购买,切勿在无证摊点、流动商贩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应查验产品标签上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等信息,对于标签材质低劣、印制粗糙、字体模糊的谨慎购买,必要时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线上购买时更要查清经营资质,切勿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农药,并妥善保留付款凭证。

2.使用农药应当看标签。农药产品标签标注了产品性能、使用技术要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基本信息,是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明白纸”。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作物和场所范围,不得擅自改变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加大用药剂量,避免产生药害、贻误农时。

3.特殊主体应当建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农药名称、用量及生产企业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自觉守法“两个牢记”

1.牢记禁限用规定不触碰。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禁限用农药管控要求,坚决不触碰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红线,不违规处置禁限用农药库存,主动配合停产、清库、禁售、禁用各项整治要求。

2.牢记主体责任不松懈。生产守标准、经营守规范、使用守安全,主动落实台账记录、追溯管理、实名购买、科学用药等法定义务,主动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心存侥幸、不违法违规。

五、共同守护“一个承诺”

我们共同承诺:严守农药法规、抵制违禁农药、规范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以实际行动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维护全省农药市场秩序,助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

欢迎社会各界对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31-51789319

电子邮箱:snytlsfzc@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邮编:25001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2日

 

 

源自: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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