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一、保障对象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保障标准
自2022年1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86元。
三、申请方式
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申请需提供材料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五、审核审批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退出保障
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困境儿童18周岁,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生活保障待遇。
七、政策衔接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未达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困境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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