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起,蒙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71元、683元。城乡低保金实行分档发放。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一)户籍状况:指的是持有蒙阴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低保时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区进行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至少有 1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 1 年以上;至少有 1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 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二)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三)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债权、股份等金融资产;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大型农机具;3.房屋、地产;4.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5.出让特许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的收入;6.其他财产。
五、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的;2、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3、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新建、翻盖、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3.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4.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以及有高消费行为的;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8.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暂缓受理其低保申请,暂缓期原则上为6个月(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除外)。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前款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3.脱离家庭、在宗 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 教教职人员。
1.因病个人负担费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扣减;2.因残个人负担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年内个人实际支出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据实扣减,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扣减;3.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扣减。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标准的,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扣减。4.必要的就业成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加劳动就业必需的合法就业培训和劳务中介,扣除培训费、中介费等支出;对长期在外务工的,按务工地低保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交通、生活等就业成本。5.申请家庭中有重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长期照料和陪护,虽有就业但收入不稳定无法精准认定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照护或陪护人员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存在多重致贫因素的家庭,只要符合以上刚性支出扣减条件,在核算家庭收支时,其实际发生的刚性支出可从家庭收入中一并扣减。
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由县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2.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者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乡镇街道的;3.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件或确认通知书的;4.不符合条件强行索要低保,应当退出低保而拒绝退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打骂低保工作人员,干扰管理机关正常工作的。对违规骗取低保金和有关附加待遇的,停止发放低保金,责 令退回冒领款物。情节恶劣的,可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处以罚款。
低保金通过财政惠农“一本通”系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低保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金不予补发。低保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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