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蒙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蒙阴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蒙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1号)和《中共蒙阴县委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人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蒙委〔2014〕115号),设立蒙阴县司法局,挂蒙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 7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装备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师等系列的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负责拟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指导全县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估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和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挂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
依法履行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刑罚的执行职责;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检查、指导、管理、监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七)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 13 名,配备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县司法局下设 12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蒙阴司法所,行政编制5名;联城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常路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高都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岱崮司法所,行政编制 4 名;野店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坦埠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旧寨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桃墟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云蒙湖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垛庄司法所,行政编制 4 名;开发区司法所,行政编制 3 名。
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下一条:蒙阴县农机局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现场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