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档案局(馆)查 阅 档 须 知

来源: 蒙阴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

蒙阴县档案局(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本馆已开放档案、现行文件以及未开放涉及本人的民生档案(如婚姻登记、招工录用等个人信息档案)。

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查档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人姓名、身份以及查档目的、范围)和有效证件,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前需按要求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簿》。需复制、抄录档案时应先进行登记,经工作人员对档案内容审查后,方可复印、摘抄。未经查档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将拍摄设备及手提袋等带入阅档室,严禁擅自使用各式拍摄设备拍摄档案资料。凡从本馆复制、摘抄的档案材料未经允许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查阅档案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严禁带出阅览室,严禁涂改、折叠、抽页,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阅览完毕,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严禁在阅览室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六、港、澳、台胞和华侨,外国组织及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2013年8月1日起,免费提供查档服务。

八、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539—4272851

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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