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有效需求的通知
来源: 蒙阴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蒙阴县农业局
关于上报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
建设有效需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有效需求的通知》要求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任务清单,为做好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的安排,现将有关工作事宜要求如下。
一、认真核实,确保建设需求真实有效。
请按照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原则,在前期补助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有关县区优势特色产业情况、补助设施需求数量、设施类型、补助资金总额等,确保上报的建设主体有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一经下达,能够年内组织开工建设。凡不具有建设条件的主体,一律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对照目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需求。
承担项目实施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合作社补助的贮藏、冷藏、烘干等设施总数不超过5座,其中冷藏库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的贮藏、冷藏、烘干等设施总数不超过2座,其中,冷藏库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种植大户补助的贮藏、冷藏、烘干等设施总数不超过2座,其中,冷藏库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建设需求表。
1.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认真填写《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表》(交证明材料时现场填写),并由县级农业局、财政局加盖公章。
2.请汇总各实施主体符合条件建设的土地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
3.证明材料于2018年7月4日前报送县农业局三楼环保站
联系人:刘元青15898795785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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