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按照鲁财教〔2014〕37号文件规定,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今年的申报主体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财政困难县界定以2019年省财政困难县为依据(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不受财政困难县条件的限制);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资格审核重点为申请毕业生的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和代偿资金外,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项可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下载《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查看《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4日-25日
2、申报地点: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0539--4810373
3、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上各审核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2)“蒙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符合政策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就业文书或合同等)。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三年每年的工资花名册(含本人姓名单页即可,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工资花名册需是第一年的第一个月,第三年最后一个月,第二年随意月份。);
(5)单位连续工作工资证明(见附件4)。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表需经调动后单位同时审核,并同时出具与毕业后就职的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的增人卡及工资连续证明。
请将所需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材料名称。2023年10月25日前报蒙阴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5、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资证明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0月8日
- 附件【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docx】
- 附件【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 附件【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 附件【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docx】
- 附件【附件5—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资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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