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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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65/2025-0000020
发布机构:
蒙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2-20 15:50:12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利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属各执法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许可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二)收费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三)执法权限。主动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权。
(四)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第五条 公示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四)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第六条 法律法规及需向社会公开的政策措施。
第七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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