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城区私搭乱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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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城区私搭乱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镇容貌和人居环境品质,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商铺、居民小区周边及公共区域。

二、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3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3月5日-4月4日

三、整治内容

重点清理整治城区公共区域周边私搭乱建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伸缩篷、遮阳(雨)棚、落地移动棚、简易搭盖、违规附属设施等;重点整治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场地,以及破旧污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观瞻的私搭乱建设施。

四、整治要求

(一)自查整改阶段:上述范围内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须在2026年3月5日前自行拆除清理违规搭建物,清运相关物料,恢复场地原貌。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2026年3月5日起,我局将依法对逾期未整改的点位统一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对拒不配合、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商户自觉遵守城镇容貌管理规定,主动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3 月 3 日





  

附件【关于清理整治城区私搭乱建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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