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范开展涉企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检查内容、对象及方式
本次抽查涉及的相关经营主体246户,由省局统一抽取并通过不同的定向检查任务派发至我局。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抽查对象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抽取。
(一)对公示信息的检查
1、检查内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开展的,检查其2024年度年报信息以及相关即时公示信息,在7月1日之后开展的,检查其2025年度年报信息以及相关即时公示信息。公示信息检查与其他检查事项合并进行,不单独开展检查。
2、检查对象:“一人多企”相关企业、“一址多照”相关企业、“全0申报”相关企业、许可证件过期或失效企业、登记地址频繁变更企业、海关部门通报企业、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大型企业、新登记注册企业、有关经营主体(定向)等。
3、检查方式:实行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报数据信息、即时信息进行研判分析,通过分析判断无异常的实施非现场监管,对存在明显异常的实施触发式监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二)对登记事项的检查
1、检查内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内容。
2、检查对象:与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合并进行。
3、检查方式:实行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登记事项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研判分析,判断无异常的实施非现场监管,对注意事项中涉及的任务和存在明显异常的实施触发式监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对新登记注册企业定向抽查任务和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定向抽查任务,要在开展行政检查的同时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2、对大型企业的定向抽查任务和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定向抽查任务,公示信息检查要在2026年7月1日之后开展,检查其2025年度年报信息以及相关公示信息。同时,要按照总局相关要求,对大型企业检查其是否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要提醒其依法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处理。
3、对许可证件过期或失效企业的检查任务,除开展公示信息、登记事项等检查事项外,还要检查其是否开展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4、对有关经营主体定向抽查任务要注意现场检查时要结合经营行为涉及价格、广告等内容的,商品有无含有相关用语或相关标识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向有关主管部门移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制作台账,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8月底前结束并录入结果。
二、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 2026年5月开始至2026年11月结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各个检查任务的检查结果于11月10日前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所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检查档案报信用科。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科、所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事项务必“入企扫码”,严格规范检查流程。
(二)加强抽查后续处置。各科、所在录入“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两项结果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勾选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发现应移交移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移送相关单位处置;应进行信用惩戒的,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形成监管闭环。
(三)强化风险隐患化解。各科、所要根据本地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类型、企业性质、行业特点等,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
各科、所要科学统筹执法人员力量和抽查时间,避免扎堆检查,避免因匹配不均衡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对口请示县局各科室。涉及抽查软件操作与技术保障事项,由县局信息中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