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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欠费期间的补缴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问: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欠费期间的补缴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1)因单位原因形成的欠费是允许补缴的。

欠费单位和职工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2)因个人原因形成的欠费不允许补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不允许补缴。这就需要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必须自己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金,跨年无法办理补缴。